31日上午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安分局组织了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具提供单位
“如皋市强丽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发现,“如皋市强丽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实际登记注册为“南通强丽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其在企业牌匾上使用的名称却为“如皋市丽强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为从事餐具清洗消毒的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当事人上述在企业牌匾上使用的“如皋市丽强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南通强丽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不一致的行为,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于年4月5日前予以改正。
在调查中,我局还发现
当事人涉嫌
未对消毒餐具进行逐批检验,
其消毒后的餐具上在独立包装上
未标注消毒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其相关行为的监管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我局拟移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如皋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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