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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高温补贴到账了吗记者调查高温津贴发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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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来临,高温持续,依然有不少行业的劳动者顶着烈日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记者采访了解到,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面临“烤验”,不同行业和单位高温津贴发放呈现“冷热不均”现象,有的户外劳动者从未领到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参差不齐

“高温补贴?没有,我们是按单计费的,干的多领的多,没有这种补贴。”7月15日中午,菏泽火车站附近,外卖骑手小高正在一家饭店接单,他的上衣早已湿透,豆大的汗珠从脸颊上滚落。面对记者的采访,他表示从没领过高温补贴,天气炎热时单位会发一些冷饮或者绿豆汤。

在市和平路某小区快递代收点,快递员李先生正在整理即将投放的快递。“我们是按送快件的数量来发工资,没有额外收入,高温补贴没领过。”李先生说。

不仅一些外卖骑手、快递员没领过高温补贴,建筑领域、汽修领域也有不少劳动者表示没有相关补贴。在市长江路附近一建筑工地,记者随机采访了两位工人,他们均表示没领到过高温补贴。在市中华路某汽修厂,多名修理工也表示,工资是按工作量考核发放,没有高温补贴,高温天气时单位会调整作业时间或发放冰糕、饮料、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

与外卖、建筑行业不同,一些大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能够较好地落实政策,将高温补贴发放到位。车先生是市属国企员工,高温补贴能够如期发放。“外勤岗位每个月发放高温补贴元,一年发四个月,随工资发放,比较及时。”车先生说。

刘女士是通信行业企业员工,她告诉记者:“之前高温补贴是一年发一次,元。去年开始有所上调,一个月发元,连续发4个月。”

记者采访中发现,能够及时发放高温补贴的单位多数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效益较好的私营企业,规模小的私营企业一般没有,而且不少员工对有没有高温补贴、什么标准、怎么发放都不甚了解。

高温补贴发多少?怎么发?

高温补贴标准如何?该如何发放?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早在6年,山东省就下发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后经过调整,自年6月起,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高温补贴为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元。山东这一高温补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菏泽执行全省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其实不仅限于室外作业职工,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都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不发高温补贴最高可处00元罚款

相比社保、公积金或者取暖费,高温津贴虽然金额少,但事关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呢?发放“冷热不均”现象又该如何监管呢?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0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金额少,不少劳动者碍于面子,或为了保住饭碗,很少有人对此维权。职工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处于明显不对等的地位,因此很多人不敢主张领取高温补贴的权利。另外,也有不少企业经营困难、效益差,工资发放都十分困难,高温补贴就很难落实。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接到劳动者的维权投诉多数是以劳动关系为主的,关于高温补贴的很少,这不仅与企业经营情况、劳动者自身权益意识有关,也与部分行业人员流动性大有关。比如外卖骑手、建筑工人,多以件计费、包活揽活,成为企业福利制度的‘边缘人’,很难享受到诸如高温补贴之类的劳动权益保护。”

建议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违法成本

高温津贴长期成为摆设,与法律法规滞后、宣传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均有关系。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韩光玲认为,让高温津贴落地,更需要劳动者提升维权能力。

“不知道自己有没有高温补贴,也不好意思、不敢去维权,这是现状。从我们接受的维权案件中就能看出,基本上没有和高温补贴相关的维权案例。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强调劳动保护的重要性,让劳动者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对于高温津贴不落实或者折扣落实的现象,劳动者要勇于维权,莫当‘沉默的羔羊’。”韩光玲说。

此外,要完善法治保障,从立法监管上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既要避免罚款低于开支,更要警醒企业在劳动权益方面不敢越雷池半步。同时,也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监管,把用人单位拒付高温津贴的行为对标欠薪维权、劳动关系维权,从监管处罚上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主动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作为自身法定义务。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武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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